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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中关于QS标志和SC编号的规定介绍

点击: 次 时间:2017-06-14 10:32

一、概述

细心的消费者发现在很多的产品包装上没有的过去的QS标志和QS编号,甚至出现同一个品牌有的有标志,有的没有标志。

 

二、详细介绍

我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过行政文书的形式规定:2015年10月1日起食品“QS”标志将取消。食品药品企业之前的食品包装标注“QS”标志的法律依据是《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随着食品监督管理机构的调整和新的《食品安全法》的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已不再作为食品生产许可的依据。因此取消食品“QS”标志是严格执行法律法规的要求。

1、新的《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食品包装上应当标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没有要求标注食品生产许可证标志。

2、新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是字母“SC”加上14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完全可以满足识别,查询的要求。

3、取消“QS”表示有利于增加食品生产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

4、新获证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在食品包装或者标签上标注新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不再标注“QS”标志。新的生产许可证编号具有:查询相关的产品信息、企业信息、防伪等功能,与之前的QS编号功能作用一致。

5、现拥有的“QS”标志的生产企业,给予了生产者最长不超过三年过渡期,暨2018年10月1日及以后生产的食品一律不得“QS”标志,违规企业按无证经营行为追究企业责任。新申请企业获得批准编号的,在其产品上一律标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违者按无证经营行为追究企业责任。

(内容来源食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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